泉州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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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作者:泉州信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5 08:47:07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如果您的泉州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1.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的协助立即聘请商标律师,即使仅用于咨询也是如此。如果要保存商标或商标申请,则需要专业帮助。永远不要一个人做,也不要直接与反对者接触(我司你值得信任)。

2.在截止日期之前回应反对通知异议程序有最后期限。如果您错过最后期限,反对者可能会自动获胜。

3.分析反对者,看其是否值得?商标是否非常相似?反对者在您之前使用他们的商标吗?logo都一样吗?描述是否相同?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商标异议中经常引起的一个问题是描述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优先使用与所描述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

4.研究反对者反对者是大公司吗?这是一家小企业吗?它是一个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由律师代表吗?了解对方是谁,将帮助您确定克服反对者的机会以及是否有可能达成和解。

5.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并给双方造成很多损失。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看看您是否有共同点或可以共存并仍然保护自己的品牌的方式。

6.评估商标是否值得辩护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扞卫。但是,您首先需要分析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检查预算,以确保您有足够的资金来对抗反对者。如果您没有足够的预算去尝试维护商标,那么就不值得尝试,您可能要考虑重新品牌化的可能性。

7.选择行动方案继续与经验丰富的商标专业人士合作,以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并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尝试直接与反对者联系以解释您对商标的使用,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经验丰富的我司会服务您。能够根据您的最大利益为您提供适当的行动建议,并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指导。

一、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请国家认可的机 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办理步骤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三、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四、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原则

马德里申请前提:马德里是基于国内的注册申请,因此申请马德里商标前必须国内有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要求:马德里申请是指加入马德里组织联盟成员国之间的相互申请注册。因此在申请前需确定意向申请的国家是否属于马德里成员国。

五、马德里商标申请所用时间

时间及流程:从申请到受理大概六个月左右时间;受理后,大概12-18个月可以知晓在各指定成员国是否受保护。

六、马德里商标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要以中国商标局已经注册的商标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申请手续由国家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很多人不重视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对与商标注册来说,申请在先,拿证的计划大大增加。下面小编为你详解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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